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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开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业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1- 04 16: 17浏览次数:
各县(区)医保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更好保障《巴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落地实施,现就定点医药机构开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范围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含符合条件的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开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业务权限;定点零售药店符合《巴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各县(区)医保局根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严格把关后确定开通信息系统。

二、规范服务

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的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履行医保经办服务主体责任,从严加强职工门诊处方核验、留存、上传,规范药械进销存和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全面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条款,依法依规、热情周到为参保群众做好经办服务。

三、高效落实

市本级和各县(区)医保局大数据管理科要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范围和有关条件迅速开通信息系统经办服务权限,确保2023年1月1日0点00分正式投入使用,切实保障参保人医保待遇权益。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8日

信息来源: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