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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巴中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年版)〉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04- 01 09: 02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市医疗保障局对2009年以来由发展改革、医疗保障等部门出台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进行逐一清理、归纳,印发了《巴中市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试行)》,根据3个月试行结果,对该版进行了再次修订和勘误,形成了《巴中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年版)》。

二、主要内容

(一)新版做到了“7个”明确。

一是明确省级定项目。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设立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标准、说明等内容。县(区)医保部门、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变更医疗服务项目要素和新增项目。如需新增,应按规定报省医疗保障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是明确市级定价格。市(州)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基准库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部分放开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定价。

三是明确等级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等级管理,共分5个等级。即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二级乙等以下。所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各等级最高限价,各医疗机构可在同等级最高限价基础上整体确定下浮比例执行,但不允许上浮。

四是明确材料使用。凡《巴中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年版)》各级分类“说明”和项目“除外内容”中未明确可另计费用的医用消耗材料,及未列入特殊材料、器械目录(见附件1)的,一律不得另外收费。明确规定可另收费的医用消耗材料,实行零加成销售。

五是明确项目内涵。项目内涵中有“含”、“包括”、“不含”三个专用名词。含:在内涵中“含”表示在服务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收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其中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标准计价。包括:在内涵中“包括”表示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不同技术方法,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不含:在内涵中“不含”后面所列的服务内容可单独计价。

六是明确结算标准。《巴中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年版)》内含医保报销类别,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标注的医保报销类别执行。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标准参照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七是明确执行时间。新版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新版要求做到“3个”规范

一是规范价格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巴中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2年版)》所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计价标准以及说明等提供医疗服务,不得自立或分解项目,不得重复收费,不得将住院患者非除外内容的材料纳入门诊收费。

二是规范公示制度。各公立医疗机构应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收费地点以公示牌、电子屏、计算机查询系统等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透明度,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清单制度。各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发生的费用,必须按照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逐笔对码登记,做到一日一清,并免费向住院患者提供住院费用清单。